关于工程备案的去向,以下是相关信息的总结:
建筑工程开工前
施工单位应前往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工程备案,并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工程分包合同备案
总承包方需向市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并提交已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全部分包合同文本、分包交易登记表等资料。
工程施工阶段
对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需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就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进行备案。
同时,还需到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备案。
工程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备案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在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需要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工程备案的具体办理单位如下: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
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市政服务中心。
工程施工阶段及竣工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消防部门。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议在具体办理时,提前咨询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备案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