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事项是指 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它解决的是“仲裁什么”的问题。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因此,仲裁协议应明确约定仲裁事项。
具体来说,仲裁事项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合同纠纷:
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等各类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如侵权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
劳动争议:
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至解除的争议、员工除名或辞职引发的纠纷,以及工时、休假、社保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等领域的分歧。此外,还包括报酬、工伤费用、经济补偿等争议,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特定类型的争议:
如海事海商纠纷等。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事项必须符合可仲裁性和明确性两个条件。可仲裁性是指争议事项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仲裁范围,不能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纠纷或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明确性则要求仲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避免模糊或限制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仲裁事项是仲裁协议中的核心内容,它决定了仲裁机构受理和裁决的范围,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