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诉讼中涉及房屋评估,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的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以明确房屋的权属。
房屋的基本信息,如位置、面积、结构、建成年代等。
房屋的使用情况说明,例如是否自住、出租等。
农村私有房屋需提供《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上准建房屋的批示手续、村委会提供的宅基地取得时间、宅基地使用人的证明。
住宅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利证、买卖合同。
成套商业、办公用途项目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租赁协议、房屋测绘报告书或各分层建筑面积说明。
工业用途项目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利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纳凭证。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房屋评估前,仔细整理和准备上述材料,以确保评估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