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调查家暴案件时会考虑以下方面:
主体要求
家庭暴力的主体必须是家庭中的成员,如夫妻、父母与子女等。
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明知自己的暴力行为会给家庭成员带来身体或精神伤害,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客体要求
客体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家庭关系,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生命权、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心理健康权等。
客观方面
必须造成身体或精神方面的伤害后果。伤害可以是轻微伤、轻伤或重伤。
证据要求
证据需真实、合法、关联,包括:
证人证言,如邻居、亲友等目击者的证词。
报警记录,包括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凭据,包括伤痕照片和医药费用收据。
妇联或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记录或书面材料。
受害人提交的书面证据,如《悔过书》、《保证书》等。
视听资料,如通过电子设备记录的暴力行为。
法院会综合审查上述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