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罗山县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9 15:38:00    

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将至,为促进全县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楠杆镇樊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天金、村委委员王淑娟等人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招待费问题。2020年至2024年,樊湾村以王淑娟身份,通过虚增耕地面积方式,套取耕地地力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41029.85元,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和“小伙房”开支。2025年4月,马天金、王淑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原副大队长卢文军、工作人员郑凯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3年9月,卢文军、郑凯在在办理彭新镇明月村非法占用林地案过程中,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王某宴请。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5年3月,卢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凯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违规长期借用下级单位公务车辆问题。2021年至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机关长期借用其下级单位河南省国营罗山农场公务车辆用于机关使用,并将该车辆的维修、保险、加油等费用从国营罗山农场账户列支,共计109247.19元。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5年4月,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张世辉、计划财务股股长殷仁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涉及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方面,均发生或延续到党的二十大后,反映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纠治“四风”必须再加力、再冲锋。

当前,全县正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努力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美丽罗山建设的实际成效。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将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结合开展“纠治作风顽疾、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专项治理活动,深入纠治“四风”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严查严治隐形变异、顶风违纪问题;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惩“蝇贪蚁腐”,坚决阻断由风及腐利益链,深化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不断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清风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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