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罪,也称为串通投标罪,是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受到法律的禁止和制裁。
围标罪的主要特征包括:
主体: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或单位。
行为:
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目的:
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后果:
情节严重时,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围标罪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 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 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围标罪并非必定构成,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如果投标人之间没有实际的串通行为,或者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能不会构成围标罪。
综上所述,围标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对招投标市场的秩序造成破坏。因此,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