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监护证明应该由孩子父母到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或者居委会开具。具体步骤如下:
开具证明
由孩子父母到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或者居委会开具一个证明,说明父母因在外地打工多年不在家乡务农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携带材料
在开具上述证明时,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城市居住证(以前的暂住证)、就业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
进一步证明
携带这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自身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这时,可能还需要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最好有熟人介绍,否则开这样的证明可能会比较麻烦。
格式要求
全国没有统一的无监护人证明格式要求,都是当地按照经验开具的样式。有些情况下,如北京市教委,可能要求开具更多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无监护证明的开具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或居委会开具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证明。
2. 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开具无监护人证明。
3.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