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缺席开庭后,法院应当在 10日内下判决书。具体而言,若当庭宣判,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若为定期宣判,则宣判后立即发放判决书。
此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案情复杂,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
若被告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则判决生效,对方未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义务,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需通过公告送达判决书,则公告刊登后60天视为送达,申请执行时间至少需在此基础上加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