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借款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另有约定,则除外。
借条: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凭证,是借贷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
欠条: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欠款凭证,可以证明欠款事实及金额。
转账凭证:
银行转账凭证、支付宝、微信等电子转账记录,可以证明款项的实际支付。
聊天记录:
包括微信、QQ、短信等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双方关于借贷的沟通和内容。
证人证言:
证人的证言可以证明借贷行为的存在及相关事实。
这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实际的借贷纠纷中,通常需要多种证据相互印证,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