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的廉租房租金标准如下:
一级土地区域
多层建筑:一层和顶层的租金为9元/平方米/月,其他楼层的租金为10元/平方米/月。
高层(小高层)建筑:一层和顶层的租金为11.2元/平方米/月,其他楼层的租金为12.5元/平方米/月。
二级土地区域
多层建筑:一层和顶层的租金为8.2元/平方米/月,其他楼层的租金为9.1元/平方米/月。
高层(小高层)建筑:一层和顶层的租金为10.3元/平方米/月,其他楼层的租金为11.4元/平方米/月。
租金补贴
对于符合规定的孤老、孤残、孤病、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家庭,即“特困家庭”,政府将直接提供住房,而不是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7元/平方米,补贴办法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与租金核减为辅。
货币补贴发放标准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需扣除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每个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以及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主申请人的配偶,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新就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新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新就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这些标准适用于具有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
建议: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需要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的资格,以便申请相应的补贴或实物配租。
由于租金标准和补贴标准可能会随时间调整,建议定期关注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