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情形下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 变质的药品;
4.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5.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
6. 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
7. 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
8. 被污染的药品。
购买药品时,应确保从正规渠道获取,并仔细核对药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