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反复纠缠:
对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如持续不断地发送信息或进行言语上的纠缠。
威胁与侮辱:
通过言语或行为对他人进行威胁、侮辱或诽谤,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
不良信息:
发送不良信息,如淫秽、恐吓或其他令人不快的内容,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跟踪与监视:
未经许可跟踪或监视他人,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和自由。
不当身体接触:
进行非法的身体接触,如触摸、碰撞等,侵犯他人的身体自主权。
性骚扰:
以性欲为目的,通过言语、动作、姿势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
这些行为必须为被受害人所厌恶,即受害者对此类行为有心理抵触、反感等主观状态。如果受害者明确表达出此类行为并非自愿接受并且因此受到了侵犯,那么这种主观表达将极大程度地影响最终的判定结果。
建议在遇到骚扰行为时,受害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报告,寻求帮助和支持,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