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的有效期主要取决于失业人员是否在规定的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时限 :失业人员需在离职后60日内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送到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在离职后12个月内有效。如果未在规定的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则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的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综上所述,失业险从离职之日起算,在60日内申领有效,领取期限根据缴费时间长短而定,最长为24个月。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申领,则视为放弃,且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将予以封存,待再次符合条件时可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但总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