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休假的时间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可以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这15天的假期是包括在98天的产假之中的。
此外,对于难产的情况,根据规定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休假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例如,上海地区规定,如果女员工怀孕二十八周以上,并且经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休产前假两个半月。另外,如果女职工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女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因此,建议女职工提前了解并咨询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以便合理安排休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