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的,增加15天产假。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天数可能受到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的影响。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的,增加15天产假。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天数可能受到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的影响。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