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您享有以下权利: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论性别、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与人格权: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以及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保护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这些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