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不退还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评标依据: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评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即使投标有效期过了也不可以退回。这些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合理地保管。
节约时间和资源:
招标人没有时间和资源去逐一退还投标文件。如果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都要求退还文件,会大大增加招标人的工作量。
记录和档案管理:
开标后,投标文件需要记录入招标投标档案,作为后续管理和查询的依据。因此,投标文件在开标后就不能再退回。
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在特定情况下会被没收。例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
综上所述,投标文件不退还主要是为了保障评标过程的顺利进行,节约资源,以及维护招标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会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进行统一保管,以便后续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