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推进黄河大保护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10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例3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例7件,涉及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行洪安全保障、水土流失防治、非法采砂整治等领域。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梁某玉等7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入选。
2023年8月26日,山西某能源有限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梁某玉指使宋某趁当日暴雨,将公司内部污水处理厂调节池中含有高浓度氨氮的脱硫循环液的污水,偷排到乔龙沟及沁河(黄河一级支流)河道内。当日下午3时至次日凌晨4时许,在宋某指挥下,白某鑫、席某荣、王某、张某斌和药某强等人相互配合,共偷排污水260余吨。经鉴定,本次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共1738万余元。
当年9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获悉后主动介入。2024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请批准逮捕梁某玉等7人。经审查,检察机关对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嫌疑人梁某玉、宋某和白某鑫作出批捕决定,对其他4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检察机关同步建议生态环境部门追究案涉企业赔偿责任,推动行政机关与违法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24年9月,检察机关对梁某玉等7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污染环境罪对梁某玉等7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22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
为预防和惩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还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意见”,细化“河长+检察长”线索移送协作流程,完善当地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同时将办案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处理。(刘友旺)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