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就业登记的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起薪)之日起30日内,携带劳动合同书、就业创业证、《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到全市任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
劳动者应自灵活就业之日起30日内,携带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登记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劳动者自谋职业
劳动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携带《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登记表》办理自谋职业登记。
线上登记模式
各用工单位(新参保单位除外)可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rss.tj.gov.cn)社会保险单位网厅办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登记三项业务登记。
线下登记模式
用工单位可到市、区任意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进行线下办理。
所需材料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
就业失业证原件(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
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者和外省劳动力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应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新开户单位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建议: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后应尽快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以免违反相关法规受到处罚。
劳动者在从事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时,也应及时办理登记,以便享受相关政策和保障。
可以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或直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