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经过属于什么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31:33    

查获经过在司法实务中通常被视为证人证言,而不是书证。它详细记录了侦查机关在掌握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及其藏匿地点的线索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地点、经过、方法,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这份书面说明是重要的证据,必须依法审查,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审查查获经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抓获经过应由参与抓获的民警或侦破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以确保其合法性。

2. 出具抓获经过的民警必须是实际参与抓获的民警,否则可能不具备出具该证明的资格。

3. 抓获经过中应包含执行抓获任务的具体人员姓名,以及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参与人员的姓名,这些信息对于证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案件发生地等具有重要意义。

4. 抓获经过在程序法和实体法中都有重要意义,可以作为目击证人证明具体的抓获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查获经过通常归类为证人证言,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存在形式上的瑕疵或与案件具有关联性,根据内容和形式综合考虑,可以将其归入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法定证据形式之一。

相关文章